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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协会到河源仲裁委员会考察交流
2022年11月11日 23:36   浏览:2709   来源:社会新闻



11月10日下午,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云、监事莫金安、东莞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静、副主任苏崎一行到河源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考察交流,双方就如何更好开展多元化解决纠纷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交流座谈会首先由东莞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苏崎介绍来访人员和此次交流活动的目的。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对考察组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我委揭牌以来的发展情况和案件受理情况。蓝锋指出,河源仲裁委虽然是年轻的仲裁机构,但具有明显的体制优势,具有更强的服务意识,能发挥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和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也存在办案经验不足,发展思路不够开阔的短板。所以非常欢迎东莞律协及其仲裁专委会来我委传经送宝,为我委提供了学习交流、借鉴先进工作经验的机会。


周云副会长对我委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详细介绍了东莞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周云表示,近年来,受疫情因素影响,各类型案件数量仍呈增长态势,特别是金融借贷类纠纷持续增多,案件复杂程度及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案件类型多样,疑难问题不断涌现。这些特点对多元化解决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莞律协是我省第一家成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协会,具有多年的仲裁实务经验,特别是在针对金融案件,具有相当丰富经验,愿意为河源仲裁委员会在办理金融案件提供专业人才支持。


周静主任希望通过此次交流,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东莞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成立时间较长,拥有一批专业的仲裁员律师队伍,希望能为河源的仲裁事业注入新鲜力量。
双方就如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开展了深入研讨。双方人员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办案工作上的创新方法,为如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积极献言献策。通过座谈交流,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以期相互借鉴,开拓思路,共同探索,推进河源仲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河源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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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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